说说常识:公民不是“公民”

2023-02-18 12:52:33 来源:观察网

说公民不是“公民”,是说每个公民个人乃至于每个公民群体,都不是整个的“公民”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至少可以被区分为精英阶层群体与普通民众阶层群体。

每一个人、每一群人,相对于政府都可以是公民成员,但绝不可能是公民的整体。

因为每一个人、每一群人,从各自的客观环境、主观能力出发,都有着与其他的公民成员大不相同、甚至于在某些方面可能完全对立的利益关系。因此他们的要求,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所有公民成员。所以,公民不是“公民”。


【资料图】

可是一些公知就这么混淆概念。他们把他们的要求当做公民的要求。政府没有满足他们或者他们喜欢的特殊利益者的要求,就会被他们说成是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事实上,他们的要求往往与别的甚至就是大多数公民成员的权利相冲突。

比如他们主张的个人产权,其实就与大多数公民成员的权利相冲突。没错,在经济社会里,产权是必须有的制度。可是这个制度限制、乃至于剥夺了大多数公民成员公平享受社会产品的权利。它保护的只是少数富裕公民成员的权利。

我这里并不是反对产权制度,不过是用事实与逻辑说明,产权制度不过是在人类社会必然经过的经济阶段里,必须有的一个制度。它不是人类的伦理。只是为了实现人类伦理要求而必须遵守的规律性现象。

既然不是伦理本身,就是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实行的东西。明白了这个,就可以明白,产权不是神圣的,更不是所有公民成员的权利。产权制度的实施与健全,是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来酌情处理的。

主张产权制度没有错,因为没有这个制度,经济就没办法发展,人类的伦理要求将没办法得到实现。错的是把它当做了全体公民的、而且据说是恒久永存的权利。而事实上大多数公民成员不需要、也享受不到这个权利。相反的被这个权利限制了自己的自由。

政府为了实现社会的进步与稳定,一方面要满足富人的产权要求,激发精英们的创造力,实现社会生产力进步,满足全体公民越来越多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必须照顾普通民众眼前的公平需要,防止贫富悬殊过大,导致底层公民成员的绝望情绪爆发,造成社会动荡,出现富裕公民被剥夺、生产力被破坏的局面。

也就是说,政府必须照顾好全体公民的利益要求。在这个过程中,它必须在一定情况下抑制一部分公民群体的利益要求,做好公民中间不同成员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公知自称“公民”,就以为政府应该满足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不过是公民中间的很小一部分成员而已。其实作为精英中间的一部分,公知这部分公民成员的利益是首先被保护了的。否则,任凭底层民众民粹情绪与暴力行为爆发,这些公知未必会有这么好过。可是现在这些公知们却往往在煽动民粹情绪以对抗政府。

不同的公民成员与公民成员之间,利益关系往往大不相同。

公知们掌握着话语权,以自己作为公民的代表,要求政府照顾自己的利益。可是大多数普通民众不具备公知们拥有的话语权。于是这部分作为公民中最大群体的利益要求往往在舆论场上被忽视。

如果我们不认清楚这个事实,明白公民不是“公民”这个道理,就会被公知们忽悠了,把过多的自由空间给了他们,而让大多数公民成员的利益受到损害。

为了不致于概念混淆导致舆论误导,我认为在做社会政治经济利益分析的时候,还是按照不同的利益关系,分阶层研究的好。笼统的用“公民”概念,其实是在人为制造社会对立。

政府其实往往与公民中的普通民众这个最大的成员群体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与政府利益关系不一致的往往是只占公民很小部分的精英群体而已。拥有话语权的又偏偏就是他们。如果被“公民”概念迷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会导致社会进步与稳定的被破坏。

关键词: 产权制度 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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